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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技师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佛山市技师学院   发布时间:2023-08-06   访问量:1122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现制定佛山市技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对生活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学校各级领导和全体师生要关心、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不让任一位学生因贫困而缀学,做到以下几个坚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坚持集中认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

二、成员组成

(一)领导小组

    组长:甘汉忠

    副组长:赵敦平

    成员: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人事与财务管理处负责人、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全面领导、检查和监督学校资助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生资助工作开展专项监督

(二)工作

    组长:赵敦平

    副组长:何越进

    成员: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副院长、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各班班主任、家长代表、学生代表

    工作主要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认定依据和等级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家庭负担因素。主要指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情况。

7.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因素。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3个等级。

1.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殊等级。

(1)属于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2)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 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属于公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

(4)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5)学生本人残疾或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6)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7)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8)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比较困难等级。

(1)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的;

(2)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3)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3.不具备以上情形,但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的;

(3)学生日常消费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严重不符的;

(4)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告知: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有效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在每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发放《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政策宣传材料,提前告知学生。新学年开始后,学校向新生发放《申请表》)和政策宣传材料,组织申请认定工作。

(二)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表2)

(三)认定学校认定工作小组具体组织认定

1、学校认定工作组负责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的整体布署及指导工作;负责对二级学院进行培训、汇总核对数据。将结果公示、汇总资料存档;

2、二级学院组织本学院班主任认真学习文件,确保每位班主任掌握政策文件内容;

3、二级学院组织班主任对家庭贫困学生进行家访或电话访问,并做好记录,为认定工作提供依据;

4、班主任组织并指导学生进行家庭贫困学生认定申报;

5、班主任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结合文件,给出相应的建议;

6、各二级学院组织学院组织班主任对申报学生进行资料审核,提出初步认定结果;

8、二级学院将认定结果上报学校认定工作

9、学校认定工作组织认定工作小组成员进行认定。

(四)公示名单认定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认定等级公示5个工作日,不得涉及一切无关信息。学生和老师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有关部门提出。

(五)存档。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困难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公示材料等纸质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电子档案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技工院校按要求录入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

附表: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表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xlsx


 

佛山市技师学院

20236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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