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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物价局文件
发文:鉴定所   发布时间:2018-01-19   访问量:12091

佛山市物价局文件

 

佛价〔2013〕95号

佛山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 理的通知》(粤价〔2013〕1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文件

粵价〔2013〕150号

 

 

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技能
鉴定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 划和统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规范职业 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机构的收费行为,促进职业技能鉴定行业的健康发保护受鉴定考的合法权益,现就我省职业技能培训收费和技能鉴定收费问题如下:

一、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貧政府亦签厅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 1998〕1号)等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文规定,或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报考条件有专门规定外,职业技能培训不作为职业技能鉴定的前置条件,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不作为强制性培训并收取费用。

法律、法规、规章有明文规定,或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报考条件有专门规定,可作为职业技能鉴定的前置条件的职业技能培 训,其收费按粤办发〔 1998〕1号文规定执行,现有职业技能培训由省人社厅按规定进行清理,并于2013年8月1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按规定报我局审批。

二、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及标准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即职业技 能鉴定费分专业理论考核费、操作技能考核费两部分,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向申请人收取。技能鉴定费全省实行统一标准,各地应严格按省定标准(见附件1)执行,其中专项职业能力按岗位鉴定收费标准执行。

三、 列入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的工种按附件2的职业工种分类表执行,今后新增的职业工种和专项职业能力,由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提出意见,由我局批准后执行。

四、 上述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8〕1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表

2.常用通用职业(工种)分类表

 

 

 

 

  

 

附件1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表

 

单位:元/人次

标准    鉴定等级

A

B

C

专业理论 考核费

操作技能 考核费

专业理论 考核费

操作技能 考核费

专业理论 考核费

操作技能 考核费

岗位





30

70

初级工

40

200

40

130

40

80

中级工

50

250

50

190

50

120

高级工

60

320

60

250

60

170

技师

600

高级技师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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