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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文: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6-18   访问量:15461

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补充通知(粤财教〔2013311号) 

发布日期: 2013-12-10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财税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有关学校:

  今年3月份,我省出台《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育〔2013〕54号),确定扩大中职教育和技工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逐步调整国家助学金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现就技工院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技师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属于中职免学费资助范围。技师学院是技工教育的一种办学层次,在免学费政策中属于中职教育范畴。因此,技师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可纳入免学费资助政策范围。

  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学生可享受免学费政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属于技工教育学历教育范畴,符合条件的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即日制在校学习(正常工作日时间上课)的教育形式进行培养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免学费资助。

  三、技工院校学生不得重复享受免学费资助。省财政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及预备技师班在校生中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都给予补助,但同一学生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如有转学(含从教育部门中职学校转来的学生)、休学、重读等情况,已享受的资助年限相应扣减。各地财政对超过省财政规定补助年限的,可自行给予补助。

  四、技工院校免学费资助政策的其他有关问题。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要符合一般的中职学生年龄段,原则上对入学时超过22周岁的,要严格核实学生的学习形式、学习年限等情况,对不符合免学费资助条件的,不得申报补助。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要严肃查处和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五、技工院校学生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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