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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发文: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6-18   访问量:9604

 粤人社函[2014]247号    

关于发布2014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现发布2014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按照围绕大局、学以致用的原则,2014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确定为“粤东西北地区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实践与发展”2个专题。 
  二、学习任务和形式 
  2014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任务按照3天或18学时计算。专业技术人员从确定的学习内容中任意选择1~2个专题学满3天或修完18学时,均可认定为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施教机构举办的面授培训班,或在已开通的远程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完成学习。为保证继续教育培训质量,省将组织编写《粤东西北地区振兴战略——广东区域协调发展之路》和《新型城镇化实践与发展》作为2014年公需科目推荐教材,供全省范围教学和学习参考使用。 
  三、有关要求 
   (一)完善制度,科学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规范继续教育活动,监督施教机构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教学质量评价考核体系,提高继续教育培训科学管理水平。督促施教机构严格履行强制性培训收费许可手续,及时到物价部门申(换)领收费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科目和标准收费,不得随意突破。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施教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快建立监管对象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处理社会各界反映有关服务质量、违反法规等投诉信息,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培训、收费和发证等行为。我厅将组织检查组赴有关地区开展督导检查。 
   (三)明确职责,强化协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依托“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严格认定继续教育学时。要督促用人单位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时间保障,及时审核继续教育学时。要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进行网上注册登记,规范上传学习记录和申报继续教育学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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