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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6-18   访问量:10750

粤人社办〔20091

 

 

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劳动、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33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9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创业培训工作,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树立良好的创业培训品牌,现就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师资选评和管理、创业培训教材证书的使用和管理、质量监督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

省厅负责全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综合管理工作。各地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由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省属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由省职业训练局负责。

(一)认定条件。

申请成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机构资质方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以推动和促进微型、中小型企业发展为工作目标;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能提供培训或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 制定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年度计划,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

2. 创业培训方面。培训机构重视创业培训,承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有2名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讲师;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和设备。

3. 创业服务方面。注重服务效果,建立学员档案,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的效果,并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具有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高校经济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

(二)认定程序

1.申请。申请参加认定的培训机构应将申请书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附件1)以及有关补充说明材料包括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或机构批文复印件等递交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参加认定的省属各类培训机构直接向省职业训练局递交相关材料。

2.预选。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培训机构的申请后,按照认定条件进行筛选,组织有关人员对其申报情况进行考察,淘汰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最终确定参加复审的培训机构名单,并统一上报省厅进行复审。省属培训机构上报的材料由省职业训练局负责初审,确定参加复审机构名单。各单位向省职业训练局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5月底和11月底。

3.复审。省厅于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分别集中组织开展全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工作。省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及省级负责同志参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附件2)对各申请机构进行复审。复审地点在申请机构的办公地点,以便实地了解和考察该机构培训条件。考察结束后,复审专家及省级负责同志应根据认定条件对申请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进行打分,并签署姓名和意见。

4.公布。省厅根据复审最终得分以及我省的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确定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并在省厅网站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即发文公布。

(三)机构管理。

对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省厅将于每年年底开展全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质量评估活动,评估内容包括年度执行任务情况、培训效果、提供后续服务情况等方面。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于当年1220前将本地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年度评估资料集中送省职业训练局,省厅将于次年年初在省厅网站上公布年度评估结果。评估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的资格。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消其资格:

1.一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2.未按创业培训和服务标准组织创业培训教学,提供后续服务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4.将承担的培训任务委托、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的;

5.其他情形。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我省9“SIYB权培训机构和省厅原已认定15个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可直接认定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二、关于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创业培训师资分为创业培训培训师(以下简称:培训师)和创业培训讲师(以下简称:讲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培训师选评工作,省厅具体承担本地区讲师选评工作。

(一)培训师选评

1. 培训师选评的基本条件 

1)经省厅推荐,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讲师提高班与选拔活动,通过笔试、试讲、面试考核,并参加培训师培训班,成绩合格。

2)参加培训师培训班后一年内,能够服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调度承担师资培训任务,至少参与过3期讲师培训班,且结束评估总满意度平均在2.4分以上(满分3分);对培训学员的创业活动提供后续支持服务,并按时向主管部门填报培训及后续服务信息授课任务。

3)协助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创业培训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2. 培训师选评程序

省厅将严格按照培训师选评的基本条件,对本地培训师基本条件和工作情况进行初审,组织符合条件的培训师候选人填写《创业培训(SIYB)培训师选评审核表》(见附件3),并于每年10月底之前将审核表及汇总表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创业指导办。部创业指导办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创业培训培训师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行培训师年度审核制度。

(二)讲师选评

1.讲师选评的基本条件

1)参加选评讲师必须是参加省厅统一举办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成绩合格获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

2)参加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后一年内,有3次及以上对学员全程开展创业培训的经历。

3)按照创业培训技术标准从事教学工作,培训班结束评估总满意度平均在2.4分以上(满分3分)。

4)对培训学员的创业活动提供后续支持服务,并按时向省厅填报培训及后续服务信息。

2讲师选评程序

1)初审。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讲师申报的《创业培训(SIYB)讲师选评审核表》(附件4)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推荐达到选评标准的讲师参加省厅的复审。参加选评的讲师应是从事一线教学的人员,对没有从事教学工作或尚未达到选评标准的,不予选评。参加选评的省属培训机构讲师直接将《创业培训(SIYB)讲师选评审核表》及相关补充材料递交省职业训练局。各单位向省职业训练局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5月底和11月底。

2)复审。省厅将于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分别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讲师的《创业培训(SIYB)讲师选评审核表》及相关补充材料进行复审。

4)公布。复审后的最终确定名单将在省厅网站上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即发文公布。

5)发证。创业培训讲师认定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签发《创业培训讲师证书》。

(三)师资队伍的管理

为加强对讲师队伍的管理,省厅决定从2009年起,实行讲师年度审核制度,重点从职业道德、授课效果、执行任务情况、提供后续服务情况等方面对讲师进行审核。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于当年1220日前,向省职业训练局上报本地区创业培训讲师的年度审核初审资料,经省厅审核合格的讲师名单于次年年初统一公布。凡一年中连续三次培训班结束评估满意度平均分低于2.4分(满分3分)的,将取消其创业培训讲师的资格。

三、关于教材证书的使用和管理

为加强创业培训师资管理工作,按照统一培训证书的要求,从2009年起,我省将统一使用由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签发,加盖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印章的新版创业培训师和讲师证书。全省统一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教材,各地可根据创业需求,增加与创业有关的辅助教材或资料。学员参加创业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各地使用教材证书统一填报《创业培训教材证书需求表》(附件5)向省职业训练局订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日常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广泛吸收社会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参与创业培训,按照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师资管理、统一机构认证、统一证书发放的要求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二)建立质量监督制度。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时向省职业训练局上报相关培训信息和材料,每季度第1个月的5日前上报《创业培训进展情况季度报表》(附件6)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情况一览表》(附件7),每年1220日前上报本市年度创业培训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创业培训计划。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厅联系。

 

广东省职业训练局联系方式:张炜020-8338850983178095(传真)E-mail83388509@163.com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10510115)。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联系方式程宏水020-8317782483377615传真);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510030

 

附件:1.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

2.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

3. 创业培训(SIYB)培训师选评审核表

4. 创业培训(SIYB)讲师选评审核表

5. 创业培训培训教材证书需求表

6. 创业培训进展情况季度报表

7. 各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情况一览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代章)

〇〇九年十月十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91020日印发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狮山镇官窑禅炭路238号 邮编:528237

Tel:0757-86222065(办公室)、0757-86222095(招生)、0757-86399161(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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