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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实施细则
发文: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6-13   访问量:10865

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落实《佛山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佛财行[2013]75号),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维护国家资助政策的严肃性,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区教育局制定以下工作细则,请各校严格执行。

一、明确资助工作职责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对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完善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强化资助管理措施,安排责任心强、业务过硬的同事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区教育局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明确资助对象和范围

经我区审核批准招生,符合条件的1-2年级全日制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资助。具体如下:

1.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一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二年级农村、县镇非农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2013学年起,国家助学金资助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

3、除涉农专业以外,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人数不足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10%的,要将本人和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学生、无劳动力、家庭经济收入低下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临界低保家庭的学生,经审核公示后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学校不得为未经区教育局审核转入及自行到校报到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严禁使用自编、虚假身份证件申请或借短期培训班学员名义套取国家助学金。

三、规范资助对象的确认及程序

(一)学生申请: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递交《南海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界定。

1.农村户籍学生:本市户籍学生,2004年7月1日户籍改革前为农业户籍且至今无办理户籍农转非的,享受农村户籍学生待遇,依户口簿和公安局证明界定;因户籍改革更换户口簿的农村户籍学生,除提供公安局证明界定外,另须提交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颁发的“股东卡”、股份分红存折原件界定;非本市户籍农村户籍学生,依户口簿登记为农业户籍界定。

2.县镇非农户籍学生:除佛山外,省内其他地级市管辖的县和县级市户籍学生,依户口簿登记界定(参见《粤财教〔2011〕263号》),对外省的县镇户籍学生,提供相关界定证明材料后,可享受资助。

3.涉农专业学生:就读教育部2010年修订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中农林牧渔类专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9年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的农林类专业的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市户籍学生,经县(市、区)以上民政扶贫机构认定并正在享受低保困难补助,依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存折界定;本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下达“双转移”招生计划、经我区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录取,依申请入学证明界定;外省户籍学生,经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录取、经当地民政扶贫机构确认并正在享受低保困难补助,依当地相关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证明界定。

5.孤儿:父母双亡,依家庭实际情况界定。

6.残疾学生:依县(市、区)以上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界定。

(二)学校审核:学校根据学生提供的资料,认真审核,并在相关复印件上写上“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签名。将已审核通过的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整理汇总成册,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报区教育局审批后将有关受助学生数据上传到《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经市通过系统上报省后实施。

(三)按国家和省的要求(银发[2010]273号)学校到有关银行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全国统一制作的中职学生资助卡(以下简称:中职卡),学校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每位受助学生的中职卡。

四、资料整理和资金发放要求

(一)各学校要强化学生资助档案建设,完善受助学生档案资料,将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材料、签领表、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分年度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二)各中职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国家助学金的监督管理,国家助学金须采用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学校申请的助学资金到帐后,需在一个月内按每人每月150元(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账户。此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办理银行储蓄卡费或押金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任何费用。在办理国家助学金发放手续时,必须由受助学生本人签字,对已经外出顶岗实习确需代领的,必须由受助人出具委托书,严禁代签冒领国家助学金。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必须专款专用。各学校应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助学资金或贪污、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三)为确保受助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学校应在每月20日前核实当月受助名单,及时做好在读学生的增减以及相关报表的填写工作,删除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受助学生名单,并将相关数据在系统及时更新。在每学期末将春季和秋季学期资助数据整理报送区教育局。

(四)学校应加强对流失学生助学金的监管,通过系统,实时报告本校流失学生情况,及时修正受助学生信息,确保与学籍信息同步更新。对退学、辍学、休学、转学的学生,应按照学生实际离校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系统中做相应转出处理,当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对中途转入、复学的受助学生,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按照学生实际到校时间办理转入手续,并通过系统提出申请,当月起开始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学校应及时上报助学资金发放进度,不得挤占、挪用、滞留国家资助资金。

五、其他

国家助学金政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中职学校要制定长期的助学金管理体系,成立国家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附件:南海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南海区教育局      

二○一三年十月十日    

附件

 

南海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就读学校名称:                                                           (此表入学生档案)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相片

籍贯


民族


政治面目


学号

□□□□□□□□□□□□□□□□□□

身份证号码

□□□□□□□□□□□□□□□□□□

户口所在地

省      市      县(市、区)          镇(街道)             村(号)

中考准考证号


何时毕业于何学校


家庭

主要

成员

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联系电话

























低保情况

领取证编号


低保金领取存折

开户银行


户主姓名


银行账号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就读专业


在校联系方式


学制


入学年份


班级


学生

申请

理由

□城乡低保家庭                          □孤儿、残疾

□“双转移”经济困难家庭                □其他经济困难家庭

□涉农专业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村(居)委会

意见

( 涉农专业学生、“双转移”生已加具意见的不用填写)

(盖  章)

       年       月      日

当地乡镇

(街道)政府

意见

( 涉农专业学生、“双转移”生已加具意见的不用填写)

(盖  章)

            年       月      日

县级扶贫

部门意见

( 涉农专业学生、本市低保家庭学生、“双转移”生已加具意见的不用填写)

(盖  章)

                                                           年      月      日

班级审核

意见

经审核,该同学是本校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学生

资助管理

机构意见

经班级、班主任审核,拟同意认定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资助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学生

资助工作

领导小组

意见

根据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定意见和校内公示结果,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认定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学校公章)

















说明:
1.村、镇、县意见着重注明该生的贫困生资格;
2.学生所有信息应与其学籍信息保持一致;
3.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附在申请审批表的后面;
4.“双转移”生已加具相应部门意见的,依入学申请表为证; 
5.此表从2013学年开始使用。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制二〇一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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