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自习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学生预习、复习、练习的重要时间,为了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有序的学习环境进行自习,对自习作出以下规定。
一、白天自习课管理
(一)、白天自习课由教务科安排和管理。
(二)、白天自习课与正课同样考勤和要求,纪律由各班班委负责管理,教务科和学生科对白天自习的考勤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迟到或早退达20分钟,按旷一课时论。
(四)、纪律表现差的班级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扣班分,并给予在当天第七节课补上的处理。
二、晚自习管理
(一)、晚自习与正课同样考勤和要求,晚自习由值勤教师、学生管理员和纪检部共同管理,以值勤教师为主。
(二)每周一至每周四晚上,住校学生必须参加晚自习,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三)晚自习要认真考勤,每班指定专人(考勤员)考勤,学生管理员或学校值班员同时参与考勤。
(四)晚自习一节课按正式课的一课时论。
(五)考勤员不进行考勤,作为本人旷课论。
(六)迟到或早退20分钟,按旷一课时论。
(七)因故不上自习的,必须先请假,由班主任批准,晚自习时因故请假的,征得值勤教师同意后由班长代批准,第二天班主任来校补批。
(八)、晚自习应穿着整洁,佩戴胸卡,按位就座,不得穿拖鞋戴帽子,保持教室肃静。
(九)、晚自习不得收看电视、用耳机听音乐、听收音机、打手机、看报纸、随意走动、喧哗吵闹、睡觉,以及进行其它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
(十)、各班设立晚自习值勤员,负责管理纪律,对违纪同学进行登记和批评。
(十一)、纪检队对违纪的学生可以进行批评教育或向值勤教师汇报,并将多次批评仍不改正的学生名单上报学生科。
(十二)、值勤教师和学生管理员对纪律表现差的班级可以记录上报学生科,并在上完晚自习后留下来进行教育。
(十三)、纪检部设立晚自习“守纪班集体”奖,对每月晚自习表现优秀的班级给予表彰。